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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变更

福建-宁德 05-23 21:05  悬赏 0  发布者:pnwcx 给我留言  回答:(1)
屏南县路下乡芳院村秋园自然村村民于1977年至1983年曾多次与建瓯市东游镇盛地村天洋自然村村民争夺山场管理经营权,1986年5月18日在福建省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宁德地区与建阳地区行暑处理山林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瓯县、屏南县林业局各部门及两村村民代表的调解下,将山林权属界线划定为:从秋园亭起(往秋园村大路)直下至秋园新开公路交接处往西经沿山边至里洋田、垅仔田路、七宝庙、石里坑主坑(秋园村称,天洋村称水漈里坑即长养头坑)直上古井岗顶峰北侧的第一凹部,这条线的北侧山林权属归建瓯县盛地村所有,南侧的山林权属归屏南县芳院村秋园自然村所有,有附图。归属芳院村秋园自然村的山场俗名“岩下坑”:“铁梨坪”山场【小班号1、5、6、7,林权证号042、052东至后溪,南至后溪,西至古井龙岗(林界)、北至溪(判决界)总面积1933余亩】系屏南县路下乡芳院村秋园自然村集体所有,有1986年5月18日的判决书和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政府林权证屏林证字第052号为证。之后我村村民在该山场不间断地种植杉木,在这期间我村种值杉木400多亩,有验收人:陆超达、黄仁泉为证。1997年在未告知我村村民的情况下,路下乡政府仅用四天时间就把我村山场变更为路下乡古井林场。2005年1月5日,屏南县路下乡人民政府在未征求我村村民意见和未告知我村村民的情况下,就无凭无据,擅自与被告余水松签订一份《路下乡古井林场承包合同书》,将上述山场承包给被告余水松经营,而合同期限长达35年,自2005年1月5日起至2040年1月4日止。于2011年12月在制止余水松等人运输木材的过程中,我村村民才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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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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