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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政府不予新生儿落户口

辽宁-沈阳 05-24 11:07  悬赏 5  发布者:huigun……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的户口在东陵区汪家镇汪南村,2012年4月产下一男婴,5月中旬已办好出生证及落户通知单等相关证件,欲将户口落于母亲处,该地派出所称除了相应证件外,还需提供村政府的落户介绍信,并且当天就可以落上户口,可是村政府却不给开介绍信(目前村政府正在统计动迁相关人数),据说从2011年起该村就只允许此地户口的男方子女落入户口,而户口地的女方子女不允许落户!说是实在想落户,就再等一个月(该村动迁统计截止5月末),我认为这并不合理,据我所知,国家允许新生儿任意选择父亲或母亲一方落户,但是村政府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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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4 11:51
应当落户。
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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