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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要承担什么责任

湖南-长沙 12-29 21:51  悬赏 0  发布者:qqq123…… 给我留言  回答:(9)
对方公司采购人员有对方公司的授权书,授权人代表对方公司向我方采购设备,在谈妥价格的情况下,对方采购人员要求我方在此金额上抬高一定金额,并签订合同,在设备交付公司后,对方采购人员要求我司把抬高的金额打入他个人账户,后来对方公司发现,并要求采购人员上交多出的金额款项,在采购人员把钱上交以后,对方公司又选择了报警,我想知道在这个采购人员所犯何罪,我方公司该笔生意经办人要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问题补充:
对方采购人员要求我方打款到其个人账户时写了承诺书,承诺收到钱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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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29 22:48
对方采购人员的行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为6万元以上。
你方的行为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立案标准为6万元以上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追问:

公安部门初步认定采购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我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职务侵占立案也是6万以上才构成犯罪。你方承办人很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2-30 10:58
您好,你们无须考虑对方采购员该承担什么责任,你们不承担责任。
追问:

公安部门初步认定采购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我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您好,你们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6-12-30 11:21
按你所述,你们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1-01 10:19
你好,对方工作员这是典型的职务侵占罪,不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你们的行为不属于刑事违法行为,理由是:
   你们给对方的钱并不是你们公司的钱,而是对方公司的钱,只是借用你们公司账户而已,如果说你们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那必须用你们的钱给予对方才行;
   如果说你们与他构成共犯,那必须你们公司与他共同侵占这笔款项,但你们公司并没有这个犯罪的主观目的。
    总而言之,你们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只是一般民事违法性质,即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的利益,超出本来价款的部分无效。现已经把多余的退给对方公司了,那这件事情就完了。不需要为此担心。
追问:

公安机关会到我方来了解情况吗,采购人员已经交代了事情经过,已经形成书面文件,并上交了款项,因为这个是跨省的案件,如果来了解情况,是采购公司当地的公安来了解情况,还是我方当地公安来了解情况,多长时间会来

回答:

你好,如果要追究对方采购人员的刑事责任,那是肯定要来调查取证的,如实配合即可,无需要担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像这种案件公安应当在刑事挽留采购人员至迟在7天内完成批捕工作,那么在拘留采购人员前公安机关没有时间限制,可以随时过来调查取证。必须是采购地的公安来调查了解情况。

追问:

现对方公司发了一份通知函,大概内容就是对方公司认为我方为了配合采购人员的咋骗行为,故意抬高价格,使其公司受到经济损失,故对方公司认为该合同系为了咋骗的目的所订立,属于无效合同,要求我公司把货收回,把钱退回,或则对方公司将依法以共同犯罪向公安机关控告,追究我方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刑事责任,对此我方应该如何应对,如何回复

回答:

咨询到此为止,必须委托律师进行回应了,以律师函的律师正式进行回击,以免对方错误的行为方式给公司带来本来不必要的麻烦。

回复时间: 2016-12-29 23:06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方公司的采购人员构成商业受贿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对于你公司涉嫌按照商业行贿,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是对方公司的采购人员向你单位索贿,你单位为了达成该笔设备的销售合同,才进行该行为的,建议到时候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并实事求是的说明情况,这样应当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的;
    3、对于你放经办人员应当不承担责任的,因为经办人员对于此只是职务行为,而且到最后也属于是公司的钱款进入对方公司的采购人员账户,并非经办人员,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你们单位在某些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于该类情况是否有处罚,那么就按照内部规章制度处理就好;
    4、建议给经办人一定的处分,从这一点来说,也就是争取到时候需要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时,也是请求减轻处罚的理由;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者追加提问,如果对你们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追问:

这个钱款是由我公司打入我公司经办人员个人账户,然后直接转给对方采购人员的个人账户,这样经办人员要承担什么责任,还有就是这个合同是或是无效合同,对方公司是或可以退货?

回答:

1、如果公安机关认定对方属于职务侵占的话,贵方不应当承担责任;
2、经办人即使是从自己的个人账户转给对方,也属于职务行为;
3、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双方都经过单位授权,都是有权签订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不能退货的;
4、有可能将来在该公司的采购业务中对贵公司的诚信度影响很大,有可能从这一件事情就直接导致将来与该公司不会再有合作。

追问:

据了解公安部门初步认定采购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我方确定没有责任吗,公安机关多长时间会向我方了解情况

回答:

职务侵占是属于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公司的利益或财产等,那么就与你方没有关系,是否到你方了解情况,会根据实际的需要,如果对方公司的采购员的供述与查实的情况相符,而且金额也完全相符的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也就有可能不到你方了解情况。
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情况与案件事实不符,而且存在有疑点的话,就会到你方调查了解情况。
如果确实需要到你方了解情况时,建议积极主动说明事实和全部情况。
建议采纳!!

追问:

现对方公司发了一份通知函,大概内容就是对方公司认为我方为了配合采购人员的咋骗行为,故意抬高价格,使其公司受到经济损失,故对方公司认为该合同系为了咋骗的目的所订立,属于无效合同,要求我公司把货收回,把钱退回,或则对方公司将依法以共同犯罪向公安机关控告,追究我方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刑事责任,对此我方应该如何应对,如何回复

回答:

您好!
1、我认为贵司已经涉嫌商业贿赂,对方如果到公安机关控告,那么应当是涉嫌该罪名。
但是应当不是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因为贵司的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要件;
然而,贵司如果将货物召回并退还货款,也不一定挡得住对方单位到公安机关控告;但是贵司及贵司的工作人员属于被动索贿,如果公安机关立案的话只要到时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并且及时说明事情,就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
2、贵司和该公司的合同应当是有效的,因为从你所说的情况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任何条款;因为,贵司并非属于与该单位的业务员恶意串通,只是应对方单位业务员的要求,只是存在被动的被索贿的情形;
3、建议不要理会对方单位的该函件,如果对方单位派人员到贵司商谈,那么就说贵司对于该事件并没有任何责任,而该单位的员工的行为已经直接影响到了贵司的名誉,也就是贵司有理由认为该单位的员工执行的是单位行为,所以可以说是该单位的行为影响到了贵司的名誉。
并建议对方单位加强他们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培训,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如果你们需要回复的话,就说明对于该事件贵司没有任何责任,合同合法有效,而对方单位影响到了贵司的名誉,并保留追究的权利。并建议他们管理好自己的员工。
不过建议贵司不用回复。静观其变。

回复时间: 2016-12-30 11:41
采购人员涉嫌犯罪。
你方经办人员不构成犯罪。
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追问:

公安部门初步认定采购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我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如需帮忙可以我手机或者微信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2-30 14:53
1、采购人员的行为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较大(6万元左右)的构成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2、你方公司的行为属于单位行贿,数额较大(6万元左右)的构成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你公司该笔生意经办人应该属于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4、对方采购人员,承诺收到钱,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我认为对你们没有任何意义,只能证明你们双方都是明知行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所以你们公司最好不要拿出“对方采购人员的承诺”进行辩解。
追问:

公安部门初步认定采购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我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如果认定采购人员涉嫌职务侵占,和你们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没有关系也就没有什么责任了,包括单位和个人。

追问:

现对方公司发了一份通知函,大概内容就是对方公司认为我方为了配合采购人员的咋骗行为,故意抬高价格,使其公司受到经济损失,故对方公司认为该合同系为了咋骗的目的所订立,属于无效合同,要求我公司把货收回,把钱退回,或则对方公司将依法以共同犯罪向公安机关控告,追究我方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刑事责任,对此我方应该如何应对,如何回复

回答:

1、你们公司不构成诈骗行为也不属于欺诈,是他们公司用人不当;2、如果你们公司没有按照合同价格报,履行了合同,对方也付款了,合同有效且已经履行完毕;至于你们给他们业务员的钱和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无关。3、但是你们和他们业务员的行为可能属于行贿受贿,如果对方业务员承认要求你们给付好处,数额较大你们属于单位被动行贿,他属于索贿。4、不要相信对方公司的说辞,如果警察以“侵占罪”侦查,就和你们没有关系的。5、可以告诉对方公司,你们的合同有效,希望他们吸取经验,管理用好员工。

回复时间: 2017-01-02 16:01
采购人员涉嫌犯罪
回复时间: 2017-01-03 16:35
1、此采购人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2、如果是以你们公司的名义行贿,那么如果行贿数额超过20万元,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果是以公司员工的名义行贿的,那么如果行贿数额超过1万元的,那么此员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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