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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私立学校三年合同满了后,继续签署了一份三年劳动合同

四川-成都 12-30 08:42  悬赏 0  发布者:。 回答:(4)
你好,我在私立学校三年合同满了后,继续签署了一份三年劳动合同,新合同签署半年提前打辞职报告,学校要求交5000元的违约金,以及扣除上一年度的年终绩效工资7700元,上一年度绩效工资属于上一合同有效期内,请问这合法吗?目前提交了辞职报告,学校在没有和本人协商情况下要求我签署一份要求缴纳5000违约金和扣除上一年度年终绩效工资的文件,我没有签,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教职工保险是以个体名义本人自己去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学校报销百分之80的费用,如果员工没有自行去购买,学校将不会报销任何费用,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另外其他保险和公积金是不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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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30 09:28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6-12-30 09:42
您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2016-12-30 08:54
你好,1、不合法,可以拒绝签订,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买5险。公积金不是强制购买,根据单位规定或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6-12-30 11:38
你好,不合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允许的,劳动者可以在30日过后直接走,对于违约金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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