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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自行车

河南-南阳 05-24 20:14  悬赏 0  发布者:一静水 给我留言  回答:(2)
5月11日我骑自行车准备过马路(经过村庄的公路,没有交通标志),前后看过没有车辆准备转弯过马路。后边过来一电动车,车主边走边叫,我还不知道什么情况的时候,电动车撞上了我的自行车,我从自行车上摔倒,致使左手腕粉碎性骨折。后来电动车车主说当时他电车刹车不灵,而且他手中握着手机才没有及时的刹车。事后我治疗费花了一万五千元,对方只支付七千元。事故放生的时候没有报警,仅有几个人证,事后协调的时候我们立了一个协议——医疗费由对方负责。现在对方甩手不管。请问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我还能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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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4 20:46
你好,具体事故责任需要由交警部门划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25 11:56
现在依然可以报警,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虽然没有事故认定书,但是从你的描述已经可以明确的了解各方的责任比例,并且你可以协议为依据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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