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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诉讼状如何判决?能否一次判决离婚

 05-25 00:22  悬赏 0  发布者:vangua……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北海 回答:(2)
原告和被告认识几个月,与被告于2011年4月27日婚姻登记,且证书都由被告保管,未曾带回见过父母,2012年11月期间男方要求离婚,因未带齐相关证件为由推迟办理,事后被告又反悔,期间因感情不和多次吵架,与被告交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被告不肯。且曾一度威胁本人及家人朋友生命安全,甚至拔刀生命威胁,为制止砍伤到本人两根手指,深度伤害本人感情,为顾及安全,时隔至今未及时提起诉讼。本人慎重考虑认为被告脾气暴躁,不务正业,感情已无法挽回,多次要求离婚被告均不同意。 现在和另一男方相爱,双方均见过父母亲朋好友,得到认可,现在怀有身孕2个月,想为其生下。本人和被告感情确实已无法挽回,不想在为感情纠缠,为了腹中胎儿,为了能安心的养胎生育,为不受到二度感情伤害,恳请法院理解本人实际情况,为维护合法权益,本人决定提起诉讼,希望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本次未能叛离,本人定会继续上诉,直到叛离,以表和被告解除婚姻关系之决心。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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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5日 00时32分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5 08:50
你在婚内与其他人相亲还怀上了,这属于你的过错情节。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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