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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05-25 08:13  悬赏 0  发布者:我姓杨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公诉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和检察院是否要通知被害人一方。
   我于2011年12月9号被一帮不认识的人伤害(犯罪分子当时就被抓住),经法院鉴定为重伤,可是到现在检察院、法院都还没有通知我,在此过程中我也问过几次派出所,现在已经快半年了,我想请问一下你,向我这种案件是否法院已经开庭审理过了,或者还在公诉过程中,我现在应该这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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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5 08:40
询问案件侦查机关,开庭应当通知当事人。
回复时间: 2012-05-25 08:59
开庭之前法院应当通知你开庭的时间。
回复时间: 2012-05-25 09:12
法院和检察院应该通知被害人一方。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我的补充: 2012-05-25 09:13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回复时间: 2012-05-25 15:27
应该通知被害人一方.
回复时间: 2012-05-26 11:01
应当通知受害人,如果法院已经开过庭,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回复时间: 2012-05-2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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