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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

浙江-绍兴 05-25 16:54  悬赏 0  发布者:小邓199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与老公感情不好经常吵架,我们是异地婚姻,每次他都叫我滚回家,还有更难听的,我觉得再这样生活连自尊都没有,有个儿子5岁,为他我一直舍不得走,我只想要儿子,在这个家里只有他让我感到温暖.
问题补充:
我是安徽人,他是绍兴人,和老公是自由恋爱,六年前我们结的婚,两年后儿子八个月我们交给婆婆带两人去创业,开始的注入资金都是我娘家借的,他表哥是律师,他仗势扬言你走一分钱也拿不到,儿子更别想,我家庭条件没他家好,至于工作暂时还在跟他一起开厂,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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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5 18:46
你可以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2-05-25 19:08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小孩的抚养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
回复时间: 2012-05-25 19:34
起诉要求离婚,并力争儿子的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2-05-26 06:33
起诉离婚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75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27 10:03
协议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不能协议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25 16:56
最好让亲属做做工作,和好为贵。确实不能和好的按照以下的规定,收集对你有利的证据: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离婚时,服刑或者患病一方愿意抚养子女,且其父母愿意代养,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许,但该子女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8)父母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回复时间: 2012-05-25 16:59
起诉离婚,孩子的判决,法院根据更加有利的原则。
回复时间: 2012-05-25 17:15
起诉要求离婚,并力争儿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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