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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和我爱人是外地人,有一个儿子在上海工作并已结婚,有上海户口和房产

上海-金山区 01-02 16: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和我爱人是外地人,有一个儿子在上海工作并已结婚,有上海户口和房产,去年我和爱人全额出资在上海金山买了房子,由于政策原因我们无权在上海购房,所以金山的房子是用我儿子的名字买的,房产证写的是我儿子的名字,我的问题是如果将来儿子儿媳妇万一有婚姻上的麻烦,这套房子是不是要作为我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去分割。有什么办法去避免。
我们买这套房子的金额有银行转账凭证和有由我签名与卖房人的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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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1-02 16:43
属于你儿子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1-02 16:30
只要不加对方名字 属于你儿子个人财产
追问:

您能说一下给出这个答案的法律依据吗?谢谢!

回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回复时间: 2017-01-02 17:08
是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7-01-02 17:15
保留所有凭证,不加媳妇名字问题不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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