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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的问题咨询

河北-保定 03-22 11:24  悬赏 0  发布者:何安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好朋友因和丈夫感情破裂离婚,向各位专业律师咨询一下有关问题,谢谢。
  他俩于2009年1月14日登记结婚,目前有八个月男婴一名;正在办理贷款的住房一套,该住房已交8.8万元,剩余近20万元贷款还未办理,房屋未交工;购房花去所有存款,账户上除了3月份的工资外,其余没什么财产。目前已经分居1个月。
  1、感情破裂的原因为:男方在女方回家坐月子的期间,带别的女人回家,并发生了关系,男方早事后半年向女方坦白,并有男方的日记和公司同事作证。男方向女方坦白后女方原谅,并同意继续生活,现在男方以喜欢另外的女人为由要求离婚。请问日记能作为有效证据吗?
  2、男婴男方坚决不要,并且要求在做亲子鉴定后才考虑付抚养费。请问女方如果同意做亲子鉴定后,鉴定的费用谁承担?承担后形成的债务是否为共有债务?
  3、房子是从女房单位购买的,由于男方户口不在本地,是以女方名义登记购房的。2008年11月11日(未登记结婚时),男方支付购房排号款3万元,并立了字据,剩余5.8万元婚后陆续交纳。由于男方收入低,并且大部分工资都给了其母亲,5.8万元房款为女方借款和工资支付,请问这一部分财产怎么计算。
  4、女方借款时没有写欠条等,现在补的欠条合法吗?其中从娘家拿的1.5万元算借款吗?可以写欠条吗?
  5、男方母亲在男方有过错在先的情况下,污蔑女方有外遇,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数额区间是多少?
  6、分居后一直联系不到男方,今天联系到后,男方表示请假看病,由于家里已无存款,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有可能是男方借的,这样形成的债务算共有债务吗?
  7、女方分居后仍在工作,有工资、奖金等,这些算共有财产吗?在办理离婚时是否要分给对方呢?
  谢谢,敬候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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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2 11:29
日记能作为有效证据;鉴定费用是谁申请,谁负责;婚后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的部分;如果确实存在欠款,那么现在补写欠条是有效的;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金,因为男方有过错;婚后的所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都属于共同的 离婚时候要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0-03-22 17:14
如果你们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可以要求离婚;若有对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可要求其赔偿损失;房产的性质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他婚后财产如无约定,应为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回复时间: 2010-03-22 21:25
1可以
2谁申请谁承担
3婚姻登记后的借款为共同债务
4算借款,可申请证人出庭澄清事实
5因男方有过错女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6如是看病所借应为共同债务
7为共同财产,但是对于过错方应不分或少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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