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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的追诉期

四川-宜宾 05-27 10:32  悬赏 0  发布者:黄璇 给我留言  回答:(1)
朋友们,我和前夫都是宜宾县人.在十八岁的时候非婚生育一男孩,现已11岁,在宜宾县上好户口后转入现在户口地.所有手续在10年前已经完善.儿子独立户口.2010年我和孩子生父离异.抚养权断给孩子父亲.后结识现在丈夫.因为丈夫是初婚,符合再生育条件.我们用半小时时间在丈夫户口地办好手续回到我户口所在地办理再生育证时,却被压了下来.理由是追究我当年非婚生育的社会抚养费.经办方的几个人需要商量看缴多少.拖了近20天时间,办理人说的罚款金从3千多_4千多再到现在的5千多,还未确定.我现在是合法生育,儿子户口早就落户.这个罚款师出何名?缴到哪里?我不知道这个罚款该不该缴.求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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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资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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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62901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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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7 15:31
没有理由,已过追诉期,如果他们不给你办理,你可以投诉他们。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可以来电咨询。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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