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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27 13:41  悬赏 0  发布者:ccchen……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5)
结婚后,夫妻间写了借款协议,丈夫向妻子借款10万元,
请问这笔借款和丈夫向岳母的借款,如离婚,哪个优先偿还? 
是不是要优先偿还婚外第三人的借款?还清婚外第三人,也就是岳母的钱后,再开始还妻子的?是这样吗?
依据是什么?哪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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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27日 16时03分
借岳母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双方均分偿还。至于还款先后顺序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7 13:47
答:夫妻之间借款一般无法律效力,但是向岳母借的钱应当偿还,婚外第三人的债务也应当偿还,与岳母的债务应为同一顺序,无先后之分,具体要看是如何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2-05-27 14:04
不是的,要结合具体案情的
回复时间: 2012-05-27 14:19
不是的。。。
回复时间: 2012-05-27 15:42
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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