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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伤人

安徽-滁州 05-27 20:21  悬赏 15  发布者:13955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当地一小区建筑工地水电组做小工。2011年8月1日我在6楼阳台施工,准备把半截汽油桶仍到楼下用于装沙子和水泥用于工程倒模,看见水电带班的和一个工友在离下,由于害怕楼下有人。就叫工友帮我在楼下看着人,带班的没有制止并且叫工友帮我在楼下观察,当工友告诉我没有人的以后我把半截汽油桶丢下楼。当我下楼时发现砸到人了。经治疗和坚定为九级伤残。现在受害人,起诉要求赔偿,把我,和工友分列为第一,第二被告,工地城建总公司和分公司列为第三,第四被告。我想问下有由于是在施工期间,加上我找人在下看着人。算是尽到义务,并且不是客观故意,是不是应该有公司,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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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7 20:45
你存在一定过错,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

那现在要求索赔6.4W我最高应承担多少呢?

回复时间: 2012-05-27 21:38
你应该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2-05-28 11:10
您有过错  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29 09:58
你存在一定过错,应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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