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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11月中旬我在一家早教机构给宝宝报名了为期三个月的托班,还没开始上

上海 01-05 11: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你好,11月中旬我在一家早教机构给宝宝报名了为期三个月的托班,还没开始上。当初签订了一份所谓《xxx课程会员协议》,里面注明了“双十一优惠,不退不换”,除非移民。现在我们计划有变,想退掉。请问:1. 早教机构开办托班是否符合现有法律法规?2. 我们还没有开始上这个托班,协议里面的“不退不换”算不算霸王条款?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我们能不能退掉这个托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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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05 11:35
有约定按约定,协商处理吧
回复时间: 2017-01-05 11:38
首先您要知道您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在法律上也应当承担违约的责任。
能够开设托班属于行政管理问题,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不退不换,的确有排除格式条款向对方的权利地方。但是现在问题是由于您个人原因不想履行协议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7-01-05 11:38
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双方也可以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1-05 11:47
可以起诉退款
回复时间: 2017-01-05 11:53
可以起诉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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