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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身体健康无伤病,拒不和解,如何处理?

黑龙江-哈尔滨 01-06 08:45  悬赏 0  发布者:loubao…… 给我留言  回答:(6)
去年12月28日下午17:30,在哈尔滨江畔路由西向东行驶,在一个转弯处由于对面开过来一个大货车并开远光灯,我的视线受阻,瞭望不周,与一个畜力三轮车相追尾,畜力三轮车驾驶员(一位68岁老人)并无大碍。当时拨打了122和保险公司电话,122出警,保险公司未出现场(只有强险,没有商险)。为了老人的健康,家属强烈要求去医院检查,于是便带领老人去医大一院做了CT,X光等检查,均无大碍,便回到家里。第二天又带领老人做了复查,也无大碍。之后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我负全责(我没有行车记录仪)。但对方家属坚持不和解,以还要观察防止后遗症为由拖至今日已经8天时间,所有检查诊断、票据拒不给我。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和解期限是否有规定?如果不和解,对我以后的检车或正常行驶会不会构成影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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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1-06 08:50
你好,依据实际损失赔偿
回答:

可以和解也可以等待诉讼解决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1-06 08:51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回复时间: 2017-01-06 08:50
你好,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1-06 08:56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1-06 09:05
你好,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回复时间: 2017-01-06 09:41
你好,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双方责任划分及赔偿的依据,不服可申请复议。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强险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然后由商业险进行赔偿,仍不足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建议打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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