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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二房东房屋租赁关系

北京-西城区 01-06 16:45  悬赏 0  发布者:zhuyue…… 给我留言  回答:(5)
2016年3月5日与二房东签订租赁协议到2017年12月4日截止,二房东口头告知99%可续租,租赁协议约定在2017年1月5日缴纳房租,逾期3日未缴纳则视为违约,2016年12月15日接到法院传票得知此房屋有纠纷,并得知此房为物业管理用房,不可出租进行经营使用,法院将在1月份下判决,现在是否还有必要缴纳房租,如不交房租是不是就算违约了,二房东在此事上是否属于欺诈,我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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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06 17:01
诉讼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1-06 16:56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1-06 16:59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方违约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1-06 17:05
您好,可以起诉。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7-01-06 17:06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维权 稳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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