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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问题

广东-佛山 05-28 20:34  悬赏 0  发布者:kyleky……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0年,我为当时的一位朋友的自创品牌创作了一个徽标,出于友谊,我并没有要求他给我创作费用。而且他在不久后申请了专利。今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用我创作的徽标生产了一批t恤衫并且发售。请问,他的行为算是侵权吗?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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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8 20:49
不侵权,但你可以要求他向你支付合理费用。
追问:

那我应该私下跟他协商还是用法律手段要求他向我支付合理费用吗?谢谢

回答:

协商解决当然最好,协商不成,就要有证据证明是你设计的,才好打官司。

回复时间: 2012-05-28 20:51
答:不侵权。是委托作品,你们明确约定著作权归委托人,你不享有著作权。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归委托人你,朋友未经你同意并付报酬,申请专利并使用时,时侵权行为,你有权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5-29 11:49
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如果协商不成功,打官司胜算的成数高吗?大概可以追讨多少赔偿呢?谢谢

回答:

不高 自己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5-30 15:23
你的朋友可能申请的是商标吧?
当时你朋友委托你创作时是否有相关的协议,如果没有,比较难以处理,需要你和对方协商此事。
但现在他可能已经获得了商标授权,则他的行为不算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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