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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咨询

浙江-杭州 01-06 20:35  悬赏 0  发布者:cjsky2…… 给我留言  回答:(0)
大家好!
      有一个疑问想请教一下大家,本人有一个商铺租凭合同,合同有效期是10年,在第五年和第十年的末可以向甲方(及出租方房产公司)申请退租,但是注明其他时间不得退租,同时合同第九项,规定合同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以及解除合同,同时在九项第三条规定,如果乙方(就是本人)如果擅自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切不予以退还商铺租赁款,
      这是在合同中主要注明的款项,但是今天我去房产公司的财务部了解相关到期以后的退租手续时,财务部门的人,说可以现在申请退租,但是现在的时间不是可申请退租的日期,大家看,这房产公司是什么意思,她是说明了,他们出租的楼层已经整体转售出去了,那在出租给我们的同时,他可以再出售的吗?这个不违法相关法律吗?
      现在同意我们退租是什么意思呢,是给我们的陷阱吗?如果完全按照合同上面来的话,我现在申请解除合同是属于违规,这样他可以以合同的条款为由没收我的租凭款,您看我这个要如何理解他们的解释呢?
     我是否可以申请退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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