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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十多年前单位的集资房,都有房产证的,由于顶层住户为了房屋宽松

四川-达州 01-07 01: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因十多年前单位的集资房,都有房产证的,由于顶层住户为了房屋宽松,自己增加的,集资房开发商协议都不允许任何住户大型改建与加层,在修建过程中,楼下几家住户都不允许其修建,并告到了城建局,他为达到修建目的,同意自己出资修建使用,其花费总用8万多元,如房子今后出现征收,愿意拿只回成本8万多元,其他征收多余的资金拿来大家平分,并书面协议与所有住户都签字,没经公证,2016年至2017年初,现在县委房改征收局已把房屋全部征收,在征收时,大家都向征收办提出了加层按照协议平分,但没在征收自己的房产时书面提出,只是口头上提出,并征得房征局的同意,加层到时按规定给其他住户公开处理方式,现在大家在都交房子了,加层补尝50多万,其楼顶住户就不想拿出来平分了,试问,房子他修好多住了十多年,还说修建房子的资金存在银行也有多少收益,反问,如果房子修好出租十多年的收益又是多少呢,请问这种没有经司法公证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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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1-0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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