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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04年按揭贷款购得非住宅商铺两层,该楼层共六层,房产证04年办理分理的

山东-莱芜 01-07 02: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我04年按揭贷款购得非住宅商铺两层,该楼层共六层,房产证04年办理分理的,大证同时分割为三户主,每两层一个单独房产证,当时办理他项权抵押时,(我们三家共同按揭贷款的),土地证是一个大证,由国土局开了分割证明,内容是该房产已有我三人姓名购买,总土地面积5800'每人分割面积为1775.该三人土地证正在我我局分割办理中,附有国土局公章,14年我们已经还清该贷款并解除他项权抵押,今年去国土局办理土地证时,被告知无法办理,答复是该土地证已经于06年变更给第四人,并且同年土地证被抵押了,到现在也没有解除抵押,土地性质是出让50年,已缴出让金,国土局并说第四人的转让变更手续齐全,我们的房产证手续齐全但查不到我们提供的大土地证档案,并建议我们四家协商解决,但现土地证所有人根本不配合态度恶劣,我想咨询下,04年我们已经按揭他项权在银行,并且土地局出的证明分割,为什么原卖家还能06年出让别人,国土局什么付责任?按规定,土地抵押时有地上建筑物的必须一并抵押和须经建筑物所有者书面同意才可,另外土地抵押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合法吗?原房主未经我们房产所有者同意就随后变更别人名下合法吗?土地局应付什么责任和能否作废现在的土地证,可否分割?如有意电话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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