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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问题

山东-淄博 05-29 16:36  悬赏 0  发布者:左栓 给我留言  回答:(3)
父母出首付款,儿子和儿媳妇名义贷的款,因儿媳妇是当地所以户主写的是儿媳妇的名字。儿子是房产共有人。,父母想让儿子和儿媳妇写个协议内容如下:今有父母赠与儿子儿媳妇住房一套,如父母年龄过高后,儿子儿媳妇不赡养老人,或儿子儿媳妇双方出现婚姻变故,父母有权收收回此房,”这是大概意思,儿子和儿媳妇也愿意写。请问这样有没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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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29 18:26
你好,事实上,父母只是出的首付,这部分依照协议的意思可以看做是附条件的赠与。涉及其他部分,无效。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常律师,我想问一下,如果一旦儿子儿媳妇发生上述问题,,协议中,父母无条件收回房子的这条能不能成立,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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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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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29 20:19
有效。
回复时间: 2012-05-29 17:02
部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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