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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妻子现在向我提出离婚,我们于2012年7月共同出资按揭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出资1

四川-德阳 01-09 10: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你好,我妻子现在向我提出离婚,我们于2012年7月共同出资按揭了一套房子,当时我出资1.7万。房贷基本每个月是我在交1400元,且保留了银行交款单据。房子户名是女方,同年10月办理结婚证,然后我们一直分居到2013年5月后我住近女方家里到现在。女方最近这两三年一直没有工作,我们生活开支不够她家人就会支助我们。现在她们要求算我在她们家的生活费,住宿等费用。请问这合理吗?我能拿回多少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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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09 11:39
您好,不合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回复时间: 2017-01-09 11:37
你好,不合理。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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