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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上学生受伤

北京 05-30 10:08  悬赏 0  发布者:shuai6…… 给我留言  回答:(10)
尊敬的专家:您好!我是一名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体育教师,我在上课时,按照常规程序把学生进行了热身活动并讲解了自由活动中需要注意安全事项。但是在自由活动中,一学生拿起乒乓球架上掉落的棍棒挥舞,导致一正在打乒乓球的学生鼻梁划伤。我当时不在乒乓球台旁边,而是在观看另一部分打篮球的学生。但是事发后我立即做出处理,并迅速送学生去了医院。现在过去两个月了,孩子已经恢复正常了,体育课上都和以往一样了,但是受伤学生的家长要求对孩子鼻子上留下的疤痕进行赔偿,受伤学生家长并没有找学校和肇事方家长,而是要求我一名体育教师进行赔偿。请问专家,在此事件中,我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该负什么责任?学校和肇事的学生责任如何?还有请问下,我现在是刚参加工作第一年,现在处于实用期阶段,马上教育局考察我就转正了,这个事件会影响我转正吗?有没有解聘我的可能性?希望听下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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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0 11:55
你不需要赔偿。应当没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2-05-30 10:20
学生在学校受伤,应当由对方孩子的家长和学校承担连带赔责任,和你没有关系。
对你转正、解聘等要看学校的意见,法律上不应该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2-05-30 10:25
学校和对方孩子的家长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尽到了相应的监管义务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2-05-30 10:35
对方孩子的家长和学校承担连带赔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30 10:38
尽到了相应的监管义务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2-05-30 11:44
1、根据你所述情况,你已经做到了教育管理的义务,不应由你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5-30 12:56
你没有责任,应由加害人的家属来承担责任。你的工作也不存在失职的问题,应该不会影响转正的。
回复时间: 2012-05-30 13:30
学生在学校受伤,应当由对方孩子的家长和学校承担连带赔责任,和你没有关系。
对你转正、解聘等要看学校的意见,法律上不应该有影响
回复时间: 2012-05-30 15:17
学校和对方孩子的家长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你尽到了相应的监管义务与你无关
回复时间: 2012-06-13 14:10
学生在学校受伤,应当由对方孩子的家长和学校承担连带赔责任,和你没有关系。
对你转正、解聘等要看学校的意见,法律上不应该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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