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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咨询

四川-德阳 05-30 10:16  悬赏 0  发布者:HELENW……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爱人是独子农村户口(绵阳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改嫁,我是非农户口(巴中),已经生了一个小孩,还想生一个孩子。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再生一个吗?另外,如果可以,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款)需要多少钱?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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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30 11:09
你不符合申请二胎的条件。如果超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以当地计生办的规定为准。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可以来电咨询,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5-30 10:50
你好,依据《四川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你不能申请二胎。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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