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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课休时受伤

辽宁-沈阳 05-30 14:24  悬赏 5  发布者:孟02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孩子上小学二年级,女孩,在课休时和小同学一起玩耍,不小心嗑到校园内的造景石头上,造成左耳朵耳屏受伤,内软骨挫断。我们在上班时接到老师的电话,一起去医院救治。经医生做缝合处理后,一定会留有疤痕。今后在条件允许时我们准备给她做相关的整形手术。请问,在学校课休期间,孩子的受伤,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可不可以提出索赔,索赔额度应在什么区间?
   现在孩子已拆线了,耳屏没有太大的疤痕,共产生医药费用近2000元,走学校的医疗保险可以报一部分。找过校长,校长先是说他们校方没有责任,后来说怎么界定他们有责任,有多少的责任,就算是赔偿,赔偿多少。并暗示学校没有钱,就是赔偿也得上报。考虑到孩子才上二年级,以后还要在这学校上好几年呢,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难道就这样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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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30 15:29
你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能够证明孩子伤是同学造成的,可以要求同学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追问:

谢谢您!想想还是算了,我只想明白从法律的角度上校方应承担责任就行了。为了两个小钱也不好和他们弄的紧张,毕竟孩子还要在那上好几年呢,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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