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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辽宁-沈阳 05-30 15:50  悬赏 0  发布者:孟024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购房一处,协议中原文是这样约定的:“转让价格为6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需乙方承担甲方用此房所作贷款本金及利息7万元(本息以银行出据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7万元)。”约定总房款60万元,我承担卖方用此房作抵押的余款,当时他说有近七万元。一同到银行还款时却只有1.7万元,我将这部分款还上以后,他说他们自己整错了,我应该再给他五万元。请问依协议我应不应该给他这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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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30 15:54
不用给
追问:

律师回复: 应该返还。若不返还,卖方可依据重大误解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整不明白了

回复时间: 2012-05-30 17:01
按合同履行。括弧中已经做了说明,以银行出据的金额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5-31 10:00
不应当支付,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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