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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卖给Bb卖给了c,c起诉要所有权

黑龙江-齐齐哈尔 01-10 11:13  悬赏 25  发布者:yyhhww…… 给我留言  回答:(3)
A将手机靓号卖给了B签了合同没有过户,B又将该号码卖给 C也没过户,现在A要买回在C手中的号码,C不同意。现在C将A、B告上了法庭要该号码所有权。
问题补充:
本人是C,请问B和C 的买卖有效么,C起诉能得到所有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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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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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1-10 11:07
你好,建议积极应诉,可委托律师代理
追问:

请问B和C 的买卖有效么,C起诉能得到所有权么

回复时间: 2017-01-10 11:08
你好,收集证据反驳其诉求。
追问:

请问B和C 的买卖有效么,C起诉能得到所有权么

回复时间: 2017-01-10 11:39
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提供如下回复:
    只要在买卖当时B与C之间的意思表示真实,那么B与C之间的买卖合同就是成立并生效的。但B想要取得该号码所有权还应当符合善意取得要件。
    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综上,C想要取得该号码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依据你的描述,C是否购买当时是善意现不明,而且号码也未过户给C。但可以依据合同向B主张返还购买号码的金额。
追问:

C的经济业务都以该号码联系,只要号码说有权。

回答:

手机号码虽然是动产,但是和房屋一样都是实名制需要登记的。不能认为谁平时用这个号码工作生活号码就所有权属于谁。你想要这个号码的所有权就需要向法庭出示你是善意取得的证据。证据方面按照上面善意取得的要件准备即可。

追问:

怎么能证明我是善意取得的证据,我有点看不明白善意取得条件

回答:

1、证明你购买这个号码时候你认为这个号码是B的,你不知道还有C的存在
2、你是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购买这个号码的
3、电话号码现在都是实名登记的,号码现在应该是你的名字。
所以,按你的描述来看,首先第三条你就没办法举证,因为这号码现在不是你的名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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