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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利益维护

陕西-延安 01-10 15:19  悬赏 0  发布者:ll1357…… 给我留言  回答:(1)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追尾前车,因当时交通堵塞,后车司机提出先挪移车辆,在修理厂给予前车修理,在无拍照情况下,互相移动车辆。挪移车辆后经4S店表观大概确定费用,后车司机觉得费用太高而不接受承担费用,后前车司机报警,交警扣留双方机动车,经交警协商未果,双方意见达不成一致,交警部分表示:出具鉴定责任书后由车主双方各自协商或上法院起诉(事故认定书暂未出)。现前车司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损失利益?请贵律师帮忙帮忙……
问题补充:
后车司机表示:等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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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0 15:21
你好,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双方当事或代理人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凡追究肇事当事人刑事责任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不予以调解)。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事故处理人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两次(调解时若有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调解中途退离的,视为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定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事故处理人员制作调解终结书。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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