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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9月借款11万给朋友,2013年7月又借钱给他9万共计20万 律师

四川-成都 01-10 21: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9月借款11万给朋友,2013年7月又借钱给他9万共计20万 律师,您好,我于2012年9月借款11万给朋友,2013年7月又借钱给他9万共计20万,月息1分5,2015年利息已付清。2016年全年利息未付,我要他还钱,他现在说无钱,今天好说,歹说还了4万元,到现在本金和利息共计23.6万元,如果我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债,可以吗?打借条的时间分别是2012年和2013年,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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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0 21:35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时效为两年。
回复时间: 2017-01-10 22:29
您好,可以起诉追讨
回复时间: 2017-01-10 21:31
是否有还款期限
回复时间: 2017-01-11 11:11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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