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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的责任划分

 05-31 08:55  悬赏 15  发布者:月闲Q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本溪 回答:(1)
我是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资历较浅提前来寻求帮助,这是我代理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希望各位律师能个给予帮助,谢谢
我当事人(61周岁)在一工厂开大车,无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工厂按月往我当事人的工资卡中打工资,上班时间是每天下午1点到6点,出事当天下午5点40分接班的人到了工厂,我当事人把车交给了接班人是准备下班回家,走到工厂办公室门口被一块冰滑到摔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曾向劳动部门提请仲裁,被通知“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现已向人民法院提起雇员受害诉讼,对方抗辩理由是雇员受害的范围没有工伤保险范围广,我当事人是结束工作以后受的伤,尽管在工厂院内,但厂方没有责任。如今开庭在即,请问我应如何辩护,有哪些可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可以抓住的要点,谢谢各位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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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柴海艳律师
  • 电话:15504958856  13309851933
  • 82670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3日 20时32分
实践当中都以 “单位未尽到安全教育义务、未尽到安全警示义务等理由判决单位承担责任。”

但你的情况有些复杂,“工厂办公室门口被一块冰滑到摔伤”能否认定为雇佣活动中呢?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规定的是在“劳务过程中”受伤,我觉得还是走工伤程序比较稳妥。
追问:

谢谢柴律师的指教,工伤已经给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这一范围内是否还有其他更适合本案的法律依据呢?

回答:

主要还是依据这一条的规定,其他的都是赔偿数额及计算方法的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不知道你是如何申请劳动仲裁的?一般情况是,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然后拿着裁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下来后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追问:

可不可以认为“送完车往回走”是与雇佣活动有内在联系的行为呢?毕竟不送车,不会在那个时间出现在厂办公室门口

回答:

你可以这样去说,要看对方的答辩以及法院意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很详细,谢谢柴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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