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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答辩

 05-31 11:56  悬赏 10  发布者:cKi1488 回答:(1)
本人被列于被告二,与被告一2011年11月办理离婚,由于夫妻关系破裂,从2005年至2011年11月长期分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一2010年2月28日向原告借款10万元,现我怎样答辩才能证明此借款与我无关.(被告一的借条凭证,只有他自己一张借条,一张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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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06 15:00
你们在2005年已经分居了,说明被告一所借的钱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并且也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所以这个你是没有义务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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