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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年前我有个朋友租用了一块地,注明是永久性租用。未经政府部门公证

四川-成都 01-11 14: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几年前我有个朋友租用了一块地,注明是永久性租用。未经政府部门公证。现将要修县道路。请问修路方所赔付的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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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1 14:49
属于你所有。
回复时间: 2017-01-11 14:53
您好,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赔偿你方损失。
回复时间: 2017-01-11 14:42
你好,土地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的无效。如果你是以村民手里租地的,由于承包地出租并未改变原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就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属于村民,因此,征地补偿中安置补助费是属于村民的,土地补偿费,还是属于村集体的;由于地上附着物是你种植的,所以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属于你所有。
回复时间: 2017-01-11 15:59
你好,占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土地的所有权人,安置补助费归土地的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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