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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是一个省的,起诉离婚能否在女方所在地办理

山东-青岛 03-24 12:18  悬赏 0  发布者:亚妮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我和我老公2000年结的婚,当初是在淮南登记的(他户口是在合肥),我在青岛,孩子一直在青岛上学,我们家也在青岛,我们在阜阳做生意近十年。现在离婚,我在青岛起诉,法院的一审裁决书是,不得在青岛办理。请问,我的这个离婚案子可否留在青岛办理?

   祝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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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4 12:24
案件由你老公住所地法院管辖。
回复时间: 2010-03-24 12:36
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能证明对方在青岛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据比如暂住证等
回复时间: 2010-03-24 21:12
根据民诉法规定,离婚应当由被告所在地一方法院管辖。如有证据证明你们二人一直在青岛生活居住可以在青岛起诉,现在先上诉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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