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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部门以其部门名议向我借款,用于该部门三个人以部门名义经营,现该三人不经营了

黑龙江-牡丹江 01-11 17: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政府部门以其部门名议向我借款,用于该部门三个人以部门名义经营,现该三人不经营了。其欠款有该部门公章,及当时财务人员鉴字,现该部门法人也是三人之一拒不还此款,让我找鉴字人讨要,该人名下无财产可还,我该怎么办?这三人有两人是政府公务员,那个鉴字人是会计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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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1-11 17:56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2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回复时间: 2017-01-11 17:56
你好,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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