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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

江苏-南京 01-11 21:55  悬赏 0  发布者:雷珂舒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我在2016年8月1日在南京租了一套一室两厅的住宅2200元/月,签约时要求出租人出示房产证,但出租人以房产证不在自己身变为由推脱说过几天给我,但是直到2017年1月出租人都未出示房产证,在此期间本人多次提出要看房产证,出租人都推脱。经本人向邻居打听房主为出租人的岳父,并非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有效房屋漏水严重,出租人并未进行修理。本人在租赁期间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退租,出租人说我违约不退还我租房押金。
    请问这份合同是否有效?第二租赁期间出租人未修理漏水问题,是否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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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2 10:19
对方如有授权委托书,合同有效,出租人应当维修房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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