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周文才  
该问题已关闭

2015年6月14曰我同吉林省万国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肖张学春自愿洽谈股权转让协议

吉林-通化 01-12 08: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5年6月14曰我同吉林省万国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肖张学春自愿洽谈股权转让协议,经万国黄金公司并加盖公章,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签定股权转转让协议,同时出卖人也交付我6个月前董事辞职报告后,我交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准备到工商备案登记期间,另外一个人同我洽谈了购买我股权的事项,我们双方也自愿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为了节省一道工商过户的麻烦,我让张学春李肖又直接同购买我股权的人签定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办理了过户,购买我股权的人也支付了我95%的股权转让款,剩余款始终未给付,上述情况都有证据及人证,无耐一年后我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竞然以欺诈或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三个理由判我输了,我上诉后二审终审判我赢了,购买我股权的人又申诉要求重审,省高院又以双方不争并认可的理由发回中院重审,理由违反了公私法141条第5款,请问公司法141条第5项是效力性规定还是管理性规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四川成都
浙江宁波
北京东城区
四川成都
广东东莞
湖北武汉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744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65
浙江 宁波
人气:27400
辽宁 锦州
人气:439993
北京 东城区
人气:9643
安徽 合肥
人气:28203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