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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伤

江苏-南京 01-13 17:35  悬赏 0  发布者:莫小曹 给我留言  回答:(7)
下班开车回家途中与电动车发生擦碰致电动车主受伤,在交警面前经双方商定我全责,伤者现在医院需要开刀做手术,我以全部走保险,我已垫付2500的住院压金,保险公司交强险垫付1w,三个工作日到医院账号。现在就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伤者出院后二次手术费用和误工费、营养费的支付,我问保险公司说不在他们负责范围,这个意思是我要个人支付二次手术和误工费和营养费,可是我买保险了,为什么要我支付了?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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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3 17:37
二次手术的费用在保险之列
回复时间: 2017-01-13 17:39
建议收集证据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1-13 19:51
不支付的话,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1-13 19:58
由保险公司支付
回复时间: 2017-01-14 08:13
责任的大小,由交警部门作出认定。
回复时间: 2017-01-14 10:38
这个可以等保险公司报的
回复时间: 2017-01-14 12:00
你好,委托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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