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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

河北-廊坊 06-01 12:42  悬赏 5  发布者:182472…… 给我留言  回答:(5)
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生了儿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鱼未归,生死不明。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其母谢兰已退休,王锋还有一个弟弟王伟在机械厂工作。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
    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里联系,独自到南方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与其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后生有一女王莉。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2间房屋,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写了一封遗嘱,将自己与刘青的6间房以及后来的存款10万留给女儿王莉和陈莹。2002年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
问题:1、王锋与陈莹的婚姻关系如何认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因为王锋是重婚。
                                                                                                                                                       2、王锋和陈莹是否取得了2间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
                                                                                                                                                       3、王锋的遗嘱有效吗?为什么?4、王锋的遗产应如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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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1 14:39
1、属于无效婚姻。
2、没有,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为准。
3、属于部分有效,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4、应当由配偶、子女平均继承。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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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6-02 07:21
1、无效婚姻。
2、共同出资,一人一间,王的那一间为王与刘共有。
3、有效。
我的补充: 2012-06-02 07:22
遗嘱未涉及的其他遗产由配偶、母亲、子女,包括王莉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6-01 14:58
如果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遗嘱有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在分割遗产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
回复时间: 2012-06-01 17:03
1、属于无效婚姻。
2、没有,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为准。
3、属于部分有效,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4、应当由配偶、子女平均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6-02 16:43
如果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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