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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保险法89条司法解释

 03-24 23:44  悬赏 0  发布者:cj2582……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3)
我想详细知道2009保险法89条解释:1、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散?2、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在什么情况下被依法撤销?3、在解散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承保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万分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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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25日 01时17分
在解散或被撤销的情况下,承保人的利益会由新的保险部分负责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5 06:25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在这里及行字是无法解释清楚的.
回复时间: 2010-03-25 08:01
结合具体案情适用和解释法律才能有针对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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