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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孩子是小学二年级,在下课的时候和

辽宁-沈阳 01-17 00:2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孩子是小学二年级,在下课的时候和同学玩追人的游戏(就是一个孩子跑其他同学在后面追,只要这个跑的孩子蹲下了,别的孩子就不可以抓他了)被追的孩子突然蹲下了,我家孩子没停住,撞到那个蹲下的孩子,两个孩子都摔倒了,那个被撞的孩子胳膊碰到地上骨折了。请问您这个医疗赔偿应该我出,还是学校负责?学校给保了意外保险,但是不是全额报销。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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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17 08:53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7-01-17 09:56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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