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高强  
已解决问题

机动车与自行车相撞

 06-02 12:26  悬赏 25  发布者:140398……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烟台 回答:(3)
今天早上我骑摩托车出小区,小区外正好是马路,不过在与马路之间有一条人行道,我也不知道算不算人行道,在马路两旁应该就算是了,一辆自行车自上而下行驶,我正好出小区,在人行道上与他相撞,他是自行车与我的摩托车相撞,他摔倒了,我没倒,他手和腿搽破了皮,说回来找我赔钱,然后骑上自行车走了,我们两的事应该是谁负法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山东-枣庄]
  • 黄志律师
  • 电话:15763255066
  • 16150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2日 12时49分
应当是你更重些,一是人家直行且是主道;二是你是机动车;三:破坏了事故现场,机动车不利。当然伤情较轻,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协商解决为宜。
追问:

可是我是在小区门口与他相撞的呀,如果小区里出来的不是我而是人的话,难道还是人负交通通责任吗,还有他在人行道上骑车对吗

回答:

你应当尽安全注意义务,因为小区门前是马路,出小区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出。即使是行人也不是没有责任的。当然对方也有责任,在斑马线或人行横道的地方应当减速慢行。不信你可以报警,让交警认定事故责任。OK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2 13:03
应当是你更重些,一是人家直行且是主道;二是你是机动车;三:破坏了事故现场,机动车不利。当然伤情较轻,属于轻微的交通事故,协商解决为宜。
回复时间: 2012-06-02 16:18
你好,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车痕等情况,来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上海徐汇区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342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68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04
山东 菏泽
人气:218334
湖北 武汉
人气:73543
福建 莆田
人气:5422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