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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工伤吗

辽宁-朝阳 01-17 19:11  悬赏 0  发布者:LIRNP1 给我留言  回答:(6)
下班后自工作岗位骑自行车在院内摔伤,能否认定工伤,为什么
问题补充:
已经不是工作时间了,能延伸吗,已经不是工作地点了,能延伸吗,是工作原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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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0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1-17 19:40
如果未出工作单位,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39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1-17 20:04
不属于工伤。
回复时间: 2017-01-17 19:11
你好,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7-01-17 19:19
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伤害事故,可以按工伤申报。
回复时间: 2017-01-17 21:01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7-01-18 09:45
职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伤害事故,可以按工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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