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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父亲与公司的经济纠纷

 06-02 18:53  悬赏 10  发布者:维佳小白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3)
父亲08年被调到公司安全处,负责客车交通运输安全。在他之前有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调任后由他来负责这起案件处理。然后他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出十几万对死者和伤者进行赔偿,因为到现在法院还没有结案,各方面的赔偿还没到位,但是部门领导现在逼他把数结清楚。想知道领导这样的做法是否有依据,如果短时间内没办法结算清楚,这些钱是否得个人填回去?自己不是学法学的,也不是很懂。请老师们指点。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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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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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3日 10时03分
提供赔偿的收据等发票,职务行为,不应当由个人承担。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百忙之中指点,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2 21:03
提供赔偿的凭证,无需个人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6-03 08:14
如果其是职务行为,且款项是处理公司事宜的,不应其个人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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