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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佣金债务问题

山东 03-25 14:49  悬赏 0  发布者:Tony53…… 给我留言  回答:(1)
08年至09年在潍坊昌乐做房地产代理公司销售经理,于09年10月离职尚有5800元佣金至今未结清。虽多次联系均未解决。离职时让代理公司老板留有“题目:金鼎广场项目佣金结算   下文:金鼎广场项目业绩核算总金额:壹万叁千柒佰玖拾肆元整(此金额为170户业绩)本次结款:捌千元整。余款:伍千柒佰玖拾肆元整。将随甲方结算后结清。此业绩为2009年10月12日为结算点。  领款人:我   年月日   业绩确认人:王淑英  年月日   170户业绩无疑异  ”  年前已经确定甲方已与该代理公司结清佣金。可就是迟迟不给予我答复。请问这样的话凭此纸条能否起诉他或是要收集何种材料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最近父亲又生病正是用钱的时候。另外
我这张凭据算是 欠条还是借据 法院是否认可?   我未与该代理公司签劳动合同是否有影响。如果胜面较大我下步该如何办理此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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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25 15:02
首先该字条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其次,该字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msk20059@sina.com\QQ 70403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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