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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问题

宁夏-银川 06-03 15:12  悬赏 10  发布者:WgS7690 回答:(2)
我妹妹育有一女,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离婚后妹妹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可以上班,父母一直照顾,最近妹妹想不开自杀。请问妹妹的遗产怎么分配,再就是分给孩子的那部分可不可以等孩子到18岁在给她(孩子现在9岁)主要是怕这个钱用不到孩子身上,因男方已结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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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3 23:40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如果你的妹妹没有遗嘱留下,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和子女
你的想法对,可以将该财产存在孩子的名下,公证后给,但是其父亲是法定监护人,建议协商。
回复时间: 2012-06-04 08:21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的首先办理遗赠;然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如果遗赠和遗嘱均不存在,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你的描述,由于你妹妹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现在就需要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是平均分割遗产,现在就应该由你父亲、母亲和她的孩子平均分割,继承案件涉及的内容复杂,知识点多,需要调查的证据也很多,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你还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师去做就可以了,那样会更好地维护你的利益。如果你自己亲自起诉,建议你委托律师代写诉状并给你详细咨询整个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注意的问题,免得你走弯路,浪费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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