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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丢失,谁来承担?

上海 01-20 08:32  悬赏 100  发布者:267559……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在2015年5月份,上海市某区某工地发生《劳动工伤合同纠纷》一案,至今快两年。通过初审、终审判决,生效的法律。经之执行案《和解协议》书决定分期付款,时间期限已过,一直没有接到法院传来消息。于在2017年1月2日,上海市某邮局再次发送立案邮件,经查3日已到。同年1月18日本人放假,亲自到法院查找情况,內部人讲没有收到邮件,而且叫重新立案执行,只有照办。时过半年是否还有效应?到底前发的邮件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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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20 08:49
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建议及时申请。
回复时间: 2017-01-20 09:33
您好,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建议及时申请。
回复时间: 2017-01-27 12:49
答:1,可以。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不再受时效的限制,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2,可以查邮件的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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