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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支付“营养费”?

广东-广州 06-03 22:48  悬赏 10  发布者:gd2012 给我留言  回答:(2)
朋友公司一员工,因作业流程操作不当烧伤。医院判断为二度烧伤,已住院11天,休养一个月。住院期间公司支付全部费用,安排员工轮流值守(陪护)。公司已建议支付其(自然月)两个月工资(即每月总工资的两倍)。修养期间吃住在公司。现他行动自如,暂并无大碍。
        现员工提出除工资外一千五百营养费。咨询是否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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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3 22:50
您好,如果医院建议要支付营业费的话,那还是要支付的。
追问:

医院仅提及休养一个月,未有营养费一说。

回复时间: 2012-06-04 17:29
你好,停工留薪营养费没有法律依据.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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