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李保忠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后诉判决把其认定的事实作为前诉认定事实而剥夺我的抗辩

福建-福州 01-22 10:50  悬赏 20  发布者:黄文鑫 给我留言  回答:(2)
非房产共有人的姐姐先借后假以要买我与大嫂(有《房产证》)的共有房产,为了避税制作载明“我与大嫂放弃房产,房产为姐姐”的《房产分析契》,但姐姐立即拒绝买卖而没有做公证、没有过户。姐姐起诉,法院判决在理由部分认定:因是放弃房产份额而不是具体房产、所以是不可撤消的;《房产分析契》因姐姐履行而成立。 
后诉法院判决在理由部分认定:根据前诉判决的“因是放弃房产份额而不是具体的房产、所以是不可撤消的;《房产分析契》因姐姐履行而成立”内容,我的放弃房产行为已生效;并载明:我主张“放弃房产所有权(不管是赠与或抛弃)在未没有办理过户没有生效等”不是该案受理范围和判令分割我的房产。
前诉判决是认定“《房产分析契》成立”,后诉判决推断“放弃房产行为已生效”但不阐明法律依据却作为前诉的认事实定而完全不受理我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请教法律专家:我如何进行再审的抗辩?谢谢您们的指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1-22 10:55
建议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1-22 11:20
可以找律师面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安徽合肥
上海杨浦区
河北保定
北京海淀区
黑龙江黑河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4728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8259
四川 成都
人气:501712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746
安徽 合肥
人气:1046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