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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

江苏-镇江 03-26 12:56  悬赏 0  发布者:nj_boy 给我留言  回答:(5)
请问男方在婚前购一处房产,但在领结婚证后对房屋过户,并约定了房屋的份额,其中男方55%,女方25%,男方的父亲20%,现男女双方要离婚,女方认为房屋因为在婚后过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40%,但男方认为因对份额已约定,只能给其25%的份额,请问法律上对此事应如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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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26 13:18
按登记份额。
回复时间: 2010-03-26 13:21
房屋共有,按登记份额。
回复时间: 2010-03-26 13:36
按照约定份额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3-26 14:12
该房屋现属于夫妻双方及男方父亲三人共有的状态,由于已经约定份额,因此该共有属于按份共有。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共有人各方另行约定,否则在因分割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利益时,应当按照各当事人的共有份额进行分配。
回复时间: 2010-03-28 09:52
按约定的份额分割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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