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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延迟履行金

 06-04 16:50  悬赏 0  发布者:lxcwmy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广安 回答:(1)
2011年11月11日一审判决后,对方上诉,2012年4月12日对方又撤诉,4月25日二审法院准许其撤诉,2012年5月7日我拿到二审裁定书,请问:延迟履行金是从一审判决书的2011年11月11日算起或是从2012年5月8日一审判决书生效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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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4日 17时27分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我。
从2012年5月7日起一审判决书生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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